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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何主张分得遗产?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何主张分得遗产?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指继承人以外的人,正因为不是继承人,原本对被继承人也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但却能够对被继承人进行扶养,甚至给被继承人进行养老送终,让被继承人在活着的时候生活有保障、去世之后后事能够得到处理。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是值得鼓励的,所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分给他适当的遗产,这是应该的。

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够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主要发生在被继承人不存在扶养义务人或者该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其有权主张分得被继承人的适当遗产,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31条的明确规定,也叫作分得适当遗产请求权、酌情分得遗产权或者遗产酌给请求权。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可以少于或者多于继承人的份额,不是必须少于继承人的份额。

作为分得适当遗产请求权人,如果想要分得遗产,自己不仅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提起诉讼,也就是自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而且可以申请参与到继承人之间已经提起的继承诉讼程序中,在该程序中提出自己独立的主张,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已经把遗产分割完毕了,这个时候分得适当遗产请求权人才提出要求分得适当遗产,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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