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与宣布服务
遗产金额(A)
律师费标准(元)
律师服务项目
100万元以下
20000
遗嘱咨询、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保管二年、遗嘱律师宣布。
100万-300万元
20000+(A-100万元)×1%
遗嘱咨询、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保管三年、遗嘱律师宣布、免费遗嘱修改法律服务一次。
300万-600万元
30000+(A-300万元)×0.8%
遗嘱咨询、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保管五年、遗嘱律师宣布、免费遗嘱修改法律服务二次。
600万元以上
42000+(A-600万元)×0.5%
遗嘱咨询、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保管八年、遗嘱律师宣布、免费遗嘱修改法律服务三次。
备注
为保障遗嘱的保管安全,遗嘱保管人,在一般情况下应由遗嘱人亲自指定或者委托,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在遗嘱人的遗物中或其他场所发现遗嘱,发现遗嘱人虽未得到遗嘱人的指定或者委托,但是该发现遗嘱的人在法律上负有安全保管遗嘱等义务,也具有遗嘱保管人的资格。
遗嘱保管人可以是从事保管业务的特定社会组织,如公证机关经遗嘱人中请,可以作为遗嘱保管人为遗嘱人保管所订立的公证遗嘱。
遗嘱保管人也可以是由遗嘱人指定或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
遗嘱保管人的确定,按照遗嘱人的表示,可以是在遗嘱中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
被保管的遗嘱,只能是具有物质载体形式的遗嘱,如各种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等,口头遗嘱因不具有保管的客观形式,因而不属于遗嘱保管的遗嘱形式。
遗嘱保管人有以下几个义务:
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
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
3)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
4)遗嘱保管人即使认为该保管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亦负有立即提交的义务。
■ 遗嘱保管服务律师费标准
遗嘱保管服务暂时不实行单项收费,目前我们只针对选择了遗嘱套餐服务的客户提供遗嘱保管服务。遗嘱套餐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以上”包括本数。
遗嘱保管续费200元/月。
遗嘱修改法律服务费10000元/次。
遗嘱咨询法律服务费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