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没手续致继承权益无保障
10年前通过朋友抱养女婴,好不容易买了房,因缺少领养证明,孩子的户口迟迟不能迁入等。市民廖大姐最近比较烦。因私自抱养孩子没办手续,领养人及被领养人会因此身陷怎样麻烦?且看律师怎么说。
■ 弥补遗憾,她抱养一名女婴
廖大姐下岗后一直在打拼生意,辛苦大半辈子终于买了房。房产证下来后,她就将自己的户口先迁了过来,由于丈夫仍在老家工作,为免除麻烦,她没有把丈夫和孩子的户口一并迁入。
丈夫退休后,廖大姐想将丈夫及孩子的户口一并转入,当她去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却产生疑问:廖大姐今年60多岁,孩子才10来岁,即50多岁才生育小孩,不符合常理。面对疑问,廖大姐只能如实告诉对方,孩子是自己领养的。然而当对方告诉她要出示领养证明时,她却犯了难。
原来,廖大姐结婚较晚,婚后与丈夫一直未生育孩子,眼看自己年纪见长,夫妻俩决定领养个孩子弥补遗憾。10多年前,她托老家的朋友帮忙打听领养一事,之后从一朋友处得知,周边某村有户农家,家贫娃多生活困难,如今那家儿媳妇又刚生了一个女孩,家里实在无力抚养,问她愿不愿意将女孩收养。廖大姐领养心切,咨询过小孩健康状况后,立即答应下来。之后通过朋友,她终于抱养了这名女婴,甚是喜爱。随后,廖大姐又托朋友给对方带去米、油等生活用品,以表感谢。随着女孩渐渐长大,丈夫又托熟人给孩子上了户口,孩子正式成为他们家里的一员。
“我没什么文化,不懂那些(领养手续)。”廖大姐称,自己抱养时并不知道要办理手续,领养时双方也是自愿的,她领养后至今,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并没有来探望过孩子,也已默认孩子是她女儿。她得知领养要办理手续已经是几年之后,当时孩子的户口已经办妥,一家人都以为已没有问题,没想缺这一小步,就让自己麻烦不断。
■ 中国式抱养合法权益难保障
律师认为,中国式抱养现象形成的一大原因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在传统观念里,只要双方同意,或跟孩子父母签订领养协议,就可以完成领养。殊不知此举易让孩子身陷尴尬,不少孩子就因此成了“黑户”。为防止拐卖、超生等现象,我国对落户有着严格的要求。没有领养证孩子难以落户、入学,而在继承方面,没有领养证,也没有法律继承权(有遗嘱除外)。私自抱养,孩子的一系列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配偶者收养子女,还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法律对领/送养孩子有特殊限制,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办理领养手续,成立领养关系。收养不当,重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相关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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