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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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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乙。

上诉人刘某甲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胡某、被告刘某甲、刘某乙为同母异父的兄妹,同是被继承人谢某所生;徐某系谢某丈夫;原告徐某甲、胡某系夫妻。谢某、徐某生前购得某幢某单元某楼21号房屋住房一套。当时由于购房差钱,谢某、徐某与两原告签订了“赡养协议”,明确两原告负责谢某、徐某的生、养、死,负责补交房款,待谢某、徐某逝世后,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该协议签订时间为1993年6月21日,并经公证处公证。此后两原告履行了赡养协议,补交了所欠房款。徐某、谢某先后于1999年11月、2002年11月去世。现房屋实际由被告刘某甲在居住。现原告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要求被告迁出此房。被告刘某甲举出一份代书遗嘱,辩称谢某于2002年8月17日将房屋留给了自己。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继承人遗产应按时间在后的遗嘱还是按经过公证的遗产处理协议进行处理。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遗产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某幢某单元某楼21号房屋为被继承人谢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属其遗产。刘某甲提交的“遗嘱书”,不能撤销原告举示的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两原告与谢某、徐某所定赡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房屋,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裁定。据此,一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一、某幢某单元某楼21号房屋的产权归胡某、徐某甲所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910元,其他诉讼费1018元,共计3928元,由被告刘某甲负担。

刘某甲不服,上诉要求改判,其上诉理由是:1.公证书不合法,公证时被继承人没有取得房屋产权,公证书中甚至连房屋在何处也不清楚;公证的协议不能剥夺刘某甲与刘某乙的继承权。2.徐某甲、胡某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生养死葬和补交房款的义务。3.1994年8月11日胡某与刘某乙签订协议(该协议仅有复印件),将房屋继承权让与给了刘某乙,胡某放弃了继承权。刘某乙又于2002年6月23日与刘某甲签订协议,将房屋让与刘某甲。因此,刘某甲享有该房屋权利。4.2002年8月17日的代书遗嘱书更证明了刘某甲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

被上诉人胡某、徐某甲认为原判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刘某乙称,公证书真实合法,胡某、徐某甲对父母尽了生养死葬义务,补交了房款,应当获得该房屋。相反,是刘某甲不赡养老人,刘某乙与刘某甲都不应当得该房屋。三被上诉人均认为没有签订上诉人出示的1994年8月11日胡某与刘某乙签订的协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1.虽然公证时被继承人尚未取得其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被继承人已经签订拆迁协议,有取得房屋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协议处分其将要取得的权利,公证书不因此而无效。况且当事人后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被继承人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刘某乙与刘某甲的继承权,公证书不因此而无效。3.协议公证多年以来被继承人从未声张胡某、徐某甲有违反公证协议的行为,更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公证协议;刘某乙也证明胡某、徐某甲履行了协议;上诉人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胡某、徐某甲没有履行协议。因此应当认定胡某、徐某甲履行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取得房屋。4.由于没有协议原件,合同当事人也否定,因此不能认定1994年8月11日胡某与刘某乙签有协议,将房屋继承权让与给了刘某乙,不能认定胡某放弃了继承权。因此刘某乙没有取得处分权,上诉人不能从刘某乙处受让房屋。5.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即使2002年8月17日的代书遗嘱书是真实的,也不能对抗经过公证的遗产处理协议。综上,原审判决应予维持。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理评析】

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林福明律师认为,本案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案中,虽然公证遗嘱的时间在先,代书遗嘱的时间在后,但由于代书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应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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