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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案情介绍】
冯某露和丈夫生有一对儿女。女儿8岁时,和同学们到村里的河中洗澡,没想到竟然溺水身亡。冯某露很悲伤,从此就将全部的爱倾注在儿子陈某清身上。陈某清从小娇生惯养,要唅给唅,稍不如意就在地上打滚撒泼,不满足他的意愿就不行。结果长期娇慣的结果就是陈某清的性格暴躁易怒,动不动就乱发脾气。2006年,陈某清结婚了。冯某露希望陈某清结婚后慢慢变得懂事,能够体谅和理解父母的辛苦。没想到陈某清结婚后对父母态度更加恶劣。2007年,冯某露的丈夫去世了,陈某清对冯某露的态度更不好,经常呵斥打骂,有时甚至不给饭吃。冯某露实在忍受不了儿子对自己的虐待,只好去村里要了一间破旧的小屋,自己一人在那里居住。由于年老体弱,没人照顾,小屋条件又差,冯某露很快就病倒了。陈某清知道后也不去看望母亲冯某露,还恶狼很地说“老不死的,死了才好!”2010年冬天,冯某露去世了。去世后冯某露的弟弟来料理后事,发现老人还有2万元的存款。陈某清知道了,以自己是冯某露的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冯某露的2万元存款。冯某露的弟弟认为陈某清虐待、遗弃母亲冯某露,无权继承遗产。双方争吵不休,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推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如何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法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陈某清经常呵斥打骂母亲冯某露,有时甚至不给饭吃,使冯某露不堪虐待,只好自己去住村里的小破屋。这属于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陈某清通走母亲冯某露后、在母亲生病后依然不管不顾,这属于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依照上述继承法律的规定,陈某清依法应当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9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冯某露的弟弟和儿子陈某清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确认陈某清丧失继承权。综上,继承人陈某清依法应当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冯某露的2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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