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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效案例
继承权纠纷两年的诉讼时效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案情介绍】
1984年,邹某东和妻子结婚,婚后生有一对龙风胎,老大是男孩,老二是女孩。邹某东和妻子很恩爱,生活幸福,然而不幸的事情却降临到这个小家庭。1994年6月7日,邹某东的妻子在村外的山头上采摘了一些蘑菇,吃后中毒身亡了。2005年5月,女儿邹某妍出嫁了,嫁到了离家几千公里远的外村。由于离家大远,她几年才能回来看望父亲一次。儿子邹某全和同村的一个女青年谈了恋爱,2007年10月1日,两人结婚了。儿女成家后,邹某东非常孤独,越来越想念妻子了。时间长了,邹某东就有些精神恍惚了,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2008年1月4日,邹某东被过路的货车撞了,当场死亡。邻全安葬了父亲,并继承了父亲的5间房屋和6万元存款。2010年6月,邻妍回家看望父亲,才得知父亲早已死亡,遗产也被邹某全霸占了。于是她就向邹某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但邹某全不理睬她,她非常生气,就告诉邹某全自己要去法院告他。邹某全很不屑地说,“去法院,法院也不会理你的。我早就打听过了,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现在时效已经超过了。”邹某妍没有理会邹某全,仍然去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权纠纷的2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见,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起算之日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而非继承开始之日起。
本案中,2010年6月,邹某妍回家看望父亲,才得知父亲早已死亡,遗产也被邹某全霸占了,故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应从2010年6月开始,即她知道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而非父亲邹某东死亡之日起。显然,邹某全所理解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2年,是错误地将起算之日理解为父亲邹某东死亡之日。因此,本案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邹某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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