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第50号指导案例,对异质人工授精子女的必留份权利问题进行了规则阐释。该案例里面关于必留份的计算方法,非常有意思,但一直未引起关注。本文就此做了梳理。
注:所谓必留份,即《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先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夫妻财产状况,算算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家庭(夫妻)财产状况
夫妻共同财产:估值193000元的房产+ 18705.4 元存款
共同负债:8500元
共同财产净值:203205.4元
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
遗产总值:101602.7元
其中:
房产估值:96500元
扣除负债后的存款:5102.7元
基本情况说完了,再注意两个情况:
情况1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193000元(房产)
情况2
判决书确定必留份权利人可以获得遗产是33442.4元
裁判文书没有说明结果是怎么算出来的,经过分析我们发现
计算方法只能是
(96500元 ÷ 3 ) + (5102.7元 ÷ 4)
进一步归纳
必留份额的计算公式为=(遗嘱未涉及的遗产 ÷ 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数量)+[遗嘱所涉及财产中的遗产 ÷(指定受益人的数量 + 必留份权利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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