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继承案例
离婚判决生效前妻子去世丈夫可以继承其遗产,但应当少分
【引言】
王X芳与冯X磊结婚十多年,生育一子,取名冯小明,一直由王X芳母亲照看。王X芳因与冯X磊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王X芳与冯X磊离婚。但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几天后,王X芳却意外死亡,而此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王X芳名下的遗产,冯X磊是否能够继承?若可继承,其份额为多少?
【案情】
2016年5月28日,央视社会与法律频道《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播出了一期题目为《女儿死后引官司》的节目。该期节目讲述了一个叫王X芳的女人,与丈夫冯X磊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了一子,取名冯小明,15岁,是一名中学生,一直由王X芳的母亲张大妈照看。后王X芳因与冯X磊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王X芳与冯X磊离婚。但在法院判决离婚十几天后,王X芳却意外死亡,此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还并未生效。王X芳死亡时留有部分遗产,在王X芳死后,张大妈、冯小明与冯X磊对王X芳遗产的分配发生了争执。
【分歧】
对于王X芳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冯X磊、张大妈、冯小明应当均分王X芳的遗产。在王X芳死亡时,王X芳和冯X磊的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冯X磊依法有权以丈夫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张大妈、冯小磊平均分配王X芳的遗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王X芳的遗产,冯X磊应当少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王X芳和冯X磊之间的夫妻其实已经处于一个非正常的状态,由冯X磊、张大妈、冯小明均分王X芳的遗产显然是不公平的。
【分析】
本文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离婚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解除婚姻关系,但诉讼离婚并不从法院判决或调解之日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解除。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而一审离婚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上诉,自上诉期满次日起生效。
在本案中,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了王X芳和冯X磊离婚,但在王X芳死亡前,王X芳和冯X磊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王X芳和冯X磊还是法律意义上夫妻,故冯X磊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王X芳的遗产。
虽然,王X芳生前与冯X磊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但在法院判决王X芳和冯X磊离婚之后,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他们之间只有夫妻之名,已无夫妻之实。此时,如果冯X磊还能以配偶名义与王X芳的母亲和孩子等额继承王X芳的遗产,以常识判断,这不公平。
继承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应当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继承时应当予以体现。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并未规定他们必须均等继承遗产,故在遗产分配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本案中,遗产的分配须考虑如下几个因素:一是王X芳生前和冯X磊之间的夫妻关系;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王X芳和冯X磊之间处于一种“准离婚”状态,如果王X芳没有去世,双方也没有上诉,再过几天王X芳和冯X磊之间的夫妻关系将被解除;试想,如果王X芳在去世前有时间立遗嘱,一定不会将冯X磊作为遗嘱继承人。二是张大妈和冯小明相较于冯X磊更处于弱势;张大妈在家照看冯小明,冯小明还是一名学生,没有收入来源,而冯X磊正值壮年,劳动能力明显比张大妈和冯小明强,故张大妈和冯小明对王X芳的遗产应当适当多分。
综上,冯X磊依法有权参与王X芳遗产的分配,但是应当少分。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
房产继承
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
上一篇:给未成年子女保留的遗产份额的计算公式
下一篇: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以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