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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为继承纠纷法定管辖法院退休人员,法院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
原告:尚某,女。
被告:曹某1。
被告:张某,女。
被告:曹某2。
原告尚某与被告曹某1、张某、曹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诉称,尚某与被继承人曹某3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曹某1,被继承人父母为张某、曹某2。曹某3生前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X号楼X门X号的房屋一套,以及一辆沃尔沃YV1LFA3E牌×××号的小型越野客车。曹某3于2020年9月15日去世,未留遗嘱,涉案房屋、车辆未发生继承。尚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名下的上述房屋、车辆由尚某继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继承人曹某3为该院退休人员,该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故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中院认定与裁定】
本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曹某3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退休人员,系各方当事人近亲属,存在当事人对公正审理合理怀疑的因素,因此,该院报请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事由成立。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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