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针对被继承人的3股股份均主张权利,且分别向法庭提交了内容迥异的两份遗嘱,这两份遗嘱孰真孰假?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审理了该案。
本案中,金某与老伴王某共育有八个子女,王某已去世多年,2013年,金某得到了该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3股股份,后于2014年6月去世,现金某之次子及其妻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5月6日,金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上述3股股份由其夫妻二人继承,该遗嘱由大队干部执笔,村书记、副书记见证并签名捺印指纹,故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3股股份,价值22446元。
庭审过程中,金某部分子女同意原告诉求,但多数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且金某之三女表示金某生前由其赡养,原告夫妻二人拒不抚养老人,金某一怒之下于2014年2月15日立有另一份份遗嘱,并当庭提交该份遗嘱及当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经法庭准许,当庭播放。播放过程中,八名子女看到金某生前的画面均潸然泪下,但对于金某百年后股权的分配,因出现了两份遗嘱,而遗嘱内容截然相反,对此双方仍各持己见。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