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单位退休干部覃大康因病去世,单位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共计84098元。未曾想,继母擅自领取并占为己有,引出了一幕子女与继母争夺抚恤金的闹剧,对薄公堂。日前,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思恩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
妻子去世后,覃大康孤身一人,独自把覃美院、覃保护、覃美念、覃怀念4个子女拉扯大,子女都单独立户生活后,心里难免感到孤寂。1999年,覃大康经人介绍与邻村的蒙月闹相识,同年12月,都已年过半百的两人登记结婚,也为老来有个照应。结婚后,覃大康和蒙月闹与子女分开生活,2005年,覃大康因脑血栓失去自理能力,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蒙月闹打理,由于过度操劳,蒙月闹也落了一身病。因此,在覃大康去世后,蒙月闹以其子女没尽到扶养义务为由,更为保障今后的生活,避开其他家属和子女,独自到覃大康单位领取了抚恤金,占为已有。覃美院、覃保护、覃美念、覃怀念认为作为子女,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遂找蒙月闹协商,要求给付父亲的抚恤金等钱款,却被蒙月闹拒绝,一气之下,4人把蒙月闹诉至法庭。
环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四人作为覃大康的亲生子女,被告作为覃大康的配偶,均为覃大康法律上的近亲属,是继承法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五人应共同均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84098元待遇。按照《民法通则》、《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蒙月闹返还覃美院、覃保护、覃美念、覃怀念4原告一次性抚恤金共计672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