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遇车祸去世后,妻子、父母、儿子因死亡赔偿金及遗产分配反目。王老先生和王老太太遂将儿媳李女士、孙子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及一个车库。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最终调解了此案。
原告王老夫妇起诉称,2011年10月,儿子王先生遭遇车祸去世,获死亡赔偿金80万元,其妻子李女士将7万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付公婆后,余款一直据为己有,现王老夫妇将儿媳李女士及孙子王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及某小区的一个车库。
李女士辩称,我们之间关于死亡赔偿金已处分过,当时双方立有字条,写明了除给付王老夫妇7万元外,剩余73万元全部归孙子所有,而且两位老人对此字条也按了手印,老人的两个女儿也都签字了,并向法庭提交了该书面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王老夫妇称未见过此字条,更未在字条上按过手印,只知道有7万元在二女儿手里。两个女儿均作为证人出庭承认在一张写明收到七万元的纸上签过字,但均否认当时签字的是被告提交的这张字条,并表示即使是这张字条,其中关于73万元归属的这后半句话也是被告李女士之后自行添加的。
庭后王老夫妇要求对字条内容进行鉴定,后经鉴定确定后半句话系后添加形成。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秉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承办法官从维护原被告双方和谐家庭关系原则出发,给双方阐述了案子中的法律问题,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老先生表示自愿将自己继承遗产份额赠与其孙子王某,李女士也表示将自己继承遗产份额全部赠与其子王某,而王老太太则还是坚持要求分割遗产份额。
最终经法院调解,某小区的车库使用权归被告王某所有,原告王老太太应继承王先生的遗产份额20万元由被告王某给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