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化名)拿着一张2009年11月与刘来生(化名,已故)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状告刘来生两位代位继承的外孙,要求确认老人生前房屋归其所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遗赠纠纷案。
刘来生于2002年12月份去世,生前其女(即两位外孙之母)早在2005年已故。张林向法庭提交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写道:“老人称其年老多病,平时都由张林悉心照料,使其感激不尽,遂愿百年后把遗留的房屋、家中所有财产全部赠予他所有。且其后事也由张林负责料理,其他人无权干涉。……本遗嘱由张林保存。”
刘来生过世后,原告张林与刘来生的外孙因房产之事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张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遗产中的房屋归其所有。
经调查,二外孙的父母均已去世,他们并不同意原告的诉求。理由是诉争房屋由其母亲生前翻盖,也是祖业产,而原告张林只是与姥爷刘来生在一起喝酒相识,并无血缘关系。且其出具的遗嘱签订的并不合法,也没听姥爷生前提起过。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房山法院将择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