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里的老人都会提前先立下遗嘱,防止后代因为财产进行纠纷,但是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下面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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