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条是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继承制度,又称为间接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作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叫作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作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构成条件为:(1)被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其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代位继承职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另外,与代位继承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转继承。转继承,又称再继承、再转继承或者连续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屋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