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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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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是代位继承的基础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放弃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还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之一就在于: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在死亡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就代表着其放弃了继承其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就意味着其丧失了继承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而,在被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否享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之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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