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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本条是关于遗产保管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但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办理完继承人的后事或者在办理后事过程中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取得遗产之前这段时间,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这既是为了保证遗产不会被随意处置和流失,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也有利于减少遗产继承的纠纷。具体来说,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应该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任何人包括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都不能侵占遗产,更不能为了多得遗产而强行占有或者争抢。在发生侵占或争抢的情况下,应该制止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能够获得的份额只是其应得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应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