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就是遗嘱吗?
首先,可以明确,遗嘱不是遗言。现在还有不少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子女们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其实大可不必这样,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订立,也可以在临终时订立。
那么遗言是不是就是遗嘱呢?这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需要正确区分情形来做判断,遗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它的内容可以是书写者任何的感情表达和意思陈述,如果其中涉及对于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分配,又符合口头遗嘱或者自书遗嘱的要求,那么遗书中的这部分内容就属于遗嘱,比如,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有了遗嘱就一定可以继承遗产了吗?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第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第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而灭失了,立了等于没立。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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