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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未签名,该遗嘱有效吗?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按《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虽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书并见证,立遗嘱人无须自己书写,但是对代书遗嘱,立遗嘱人需要对该遗嘱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没有签名,该遗嘱就不符合形式要求,极有可能无效。

因此,立遗嘱人必须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说有的立遗嘱人,因是文盲或半文育,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由他人代为签字,让其在签字处捺手印。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并在自己书写的名字上捺手印,同时对该过程进行录像加强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