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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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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执行?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被继承人死后,遗嘱怎么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因为一般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应予保密,在其死后进行公布,这样可以避免在生前就出现各类到分(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这就是确定遗产范围的过程;(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同时,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