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如何撤销与变更?是否可以附义务?
一、遗嘱如何撤销与变更?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
(1)明示的撤销或变更。
明示的撤销或变更,这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公民撤销、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撤销、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撤销、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第二,提出撤销、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2)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推定的撤销或变更,主要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也就是说,被继承人虽然没有直接表达这个意思,但是其行为却传达出来撤销和更改的意思,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遗嘱人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三个子女,但在生前将遗嘱所涉及的该项财产变卖了,这种生前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遗嘱的撤销。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否受时间限制?
不受限制。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三、遗嘱可以附有义务吗?
我国继承法中承认可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
四、没有履行遗嘱所附的义务,还能取得遗产吗?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