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2)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3)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将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5) 放弃继承,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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