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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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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特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就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即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在学理上亦称为消灭时效。如果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权利,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的、确定的社会关系,对年深日久的民事纠纷进行取证、查证也很困难,从而法院难以正确处理民事案件。为此,设立诉讼时效的制度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进行制裁,更好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维护法律秩序,利于社会发展。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不是当事人约定期间; 
(2)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3)在我国,诉讼时效不行使权利,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其民事权利的本身并未消灭,还存在起诉权; 
(4)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以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就是2年期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包括:不到2年的短期诉讼时效、2至20年之间的长期诉讼时效、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