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通知义务
继承开始的通知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项工作,应及时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之规定得出,继承开始的通知是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证继承人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得以及时实现,让其早地作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及时地处理遗产,避免继承纠纷,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