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涵义及制度价值
继承权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行使继承权可以为继承人带来财产利益。但是继承人会因某些因素而丧失继承权,由此就无法依法规定继承和分割遗产。继承权的丧失、亦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某种法定的严重不法行为事由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最早来源于古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
当今世界各国继承立法都对继承权的丧失作出具体规定。其制度价值表现有以下方面:
1.继承权丧失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民事制裁。尽管法律明确规定每一自然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继承权,行使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界限内进行。但是,在现时生活,仍然无法避免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对于违法行为须给予法律上的制裁,当某些人实施了继承法律所例举的行为时,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失去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这就是对违法继承法的继承人给予的民事制裁。
2.继承权丧失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每一行为都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有积极后果或者消极后果。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与继承权本质相违背的法律所例举的行为时,如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等,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依法丧失实体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得到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权的丧失是法律规范一定强制性的体现。对于不遵守法律的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强制性规范,使违法人丧失法律赋予的权利,丧失应得的利益。比如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制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