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遗嘱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遗嘱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法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民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依照公民生前依法订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才使用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才使用法定继承。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在公民死亡后,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其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因为遗嘱是公民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的自由支配,依法受法律保护。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