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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知识
有效的遗嘱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例如: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遗嘱内容表达要清楚、真实,要具备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一般要说明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以及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最好要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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