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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遗产赠与小保姆的遗嘱,如符合法定要件,则有效

公民依法享有遗嘱自由,可以自由支配其死亡后遗产的处理方法,遗嘱人在具有遗嘱能力时所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遗嘱就合法有效,遗嘱人将全部遗产赠与小保姆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定要件,也依法有效。

“遗嘱自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自由。遗嘱自由可以看作是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赋予公民生前有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自由,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财产的彻底保护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完整的自由权利。因为,如果没有遗嘱自由就意味着公民在生前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公民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自由就得不到充分的体现。

遗嘱自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遗嘱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或集体组织,还可以把财产用作社会救济。

但是,遗嘱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其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件不齐备的不能生效。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订立的法定方式。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形式是否合法,直接决定遗嘱的内容能否有效。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通常采用自己写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1)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2)遗嘱人亲笔签名。
(3)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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