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订立与解除?
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成为越来越多孤寡老人的养老方式。那么,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法有效的呢?
是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楚,能够正常表达自己意思;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扶养义务;
是遗赠扶养协议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并生效,为了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遗赠扶养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范围以及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是如果双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方如果想变更或者解除,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如果遗赠人对扶养人的扶养不满,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对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项进行安排。
当遗赠扶养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内容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此外,遗赠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的,应当返还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关系成立期间所支付的各项合理费用。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则不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般不予补偿。
举例来说,袁某是贾某外孙,双方于 2007 年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袁某负责贾某的衣、食、起居、医药费及丧葬事宜。贾某去世后,所居房屋归袁某所有。后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法院经审理后判決双方解除协议。后袁某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纷争,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法院判決解除协议后,袁某可以获得适当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应相当于袁某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判贾某补偿袁某供养费用 1 万余元。
赡养老人不仅是每位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解除。扶养人虽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其对自己未去世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独立而不孤独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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