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当前学界有二元说、三元说乃至四元说。其中,二元说认为,遗产债务的清偿应坚持限定继承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三元说则主张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四元说是指遗产债务清偿中要坚持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以及连带责任原则;
本文认为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就一个,即限定继承原则。理由在于:所谓的原则就是指导某一问题的基本准则。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就应是指导遗产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由此,试看前述各种学说中的其他“原则”:保留必留份仅系对限定继承原则再限定,目的在于满足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连带责任原则系遗产债务清偿中继承人责任原则,而非清偿原则;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规范的系遗产债务的处理在遗产继承中的顺位。综之,本文认定遗产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仅为限定继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