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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打印遗嘱是我国《民法典》新规定了新型遗嘱形式,毕竟时代发展到今天,电脑、打印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人们日常的书写方式也是日益多样化,打印形式的遗嘱在《民法典》颁布前就已经大量存在,这里,我重点跟大家分享几个打印遗嘱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一,只要遗嘱的形式是以打印的形式出现的,就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不再考虑是遗嘱人自己打印还是代书人代为打印,也就是说,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打印的,也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为打印的,也不能认定是代书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书写方式都是要求必须是手写,不能是打印的方式。
第二,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签名,这个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但是,是不是每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书写注明年、月、日,则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民法典》把“注明年、月、日”的条款规定在条文的最后,按照文义解释角度来看,应当理解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每一页书写注明年、月、日,只要有某一页或遗嘱人和见证人中的某个人没有书写注明年、月、日,就属于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每一页签名是硬性要求,而“注明年、月、日”并不是针对遗嘱每一页的硬性要求,只要遗嘱的某一页注明了日期就可以。第三种观点认为,只有遗嘱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只要在某一页签名了就可以。第四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签名或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那一页,不影响其他页码中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明确清晰的遗产处分内容,则应当认定该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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