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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诉如何证明“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起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9条的规定,原告起诉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能证明有明确的被告,则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那么,遗产继承起诉时,原告如何证明有明确的被告?这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证明有明确的被告是原告起诉时必须具备的起诉条件,如果原告证明不了,将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是否真实存在,即使是判决了,将来也是无法执行的,因此,原告在起诉时不能证明有明确的被告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原告证明不了有明确被告的时候,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因为法院目前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应当来案必立,然后由法院主动调查被告的具体信息,因此,原告在起诉时不能证明有明确的被告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明确的被告”主要包含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两个部分,应当区分对待。只要原告在起诉立案时提供的被告的身份信息,达到了“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的情形,就应当视为“有明确的被告”,就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至于被告的住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应作为界定有无“明确的被告”的依据,即使是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不能仅仅以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住所等联系方式为由不予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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