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法院勘验物证或现场的规定
诉讼中的勘验,是司法人员凭借自己感官,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以及调查工具,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观察、检验,以收集证据,了解案件情况的活动。为了防止暗箱操作,有必要让当事人全程参与勘验的过程,并邀请有关见证人到场。
首先,法院在勘验之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告知当事人勘验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参加,当事人不参加的,无论当事人因何种原因不到场,都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其次,法院勘验物证或现场,勘验人应当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如果被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不到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不派人参加的,是否影响勘验的效力,现行立法没有规定。出现这种情形,我们认为,可以参照2015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24条的规定,确实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勘验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三,当事人参加勘验的,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毕竟当事人比任何人都更了解物证的特征和属性、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让当事人告知和提醒勘验人物证或现场的特殊性,不仅可以使勘验人了解争议的焦点,还可以帮助勘验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勘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勘验的效率。
第四,除了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勘验外,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第五,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即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勘验笔录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绘图、照相、模型、录像等形式的材料,它既记载了勘验的过程,又记载了勘验的结果,能反映各种痕迹、物品存在或形成的环境及相互关系,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勘验笔录应当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和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地点、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勘验笔录越详细,越有利于审判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顺利进行质证。勘验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记载内容必须客观,不得推定,记载的顺序应当与现场勘验的实际顺序一致。
第六,关于法院勘验物证或现场的法律依据有:2020年5月1日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2021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3条、2022年4月10日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4条的规定。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
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对责令提交书证申请的审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