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这么规定,就是为了充分尊重被继承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对于遗嘱人来说,自己的财产自己当然有权决定,是给家人、还是给别人、甚至是捐给社会,这都属于自己的权利,自己可以自由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也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遗嘱体现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愿,而法定继承反映的是立法者的意志。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特别安排,就必须得立遗嘱,如果不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是无效的,那么他的财产在他去世后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了。法定继承规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立法者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与习惯,对被继承人内心意愿作出的推定,属于继承法律关系中的默认规则,是遗产分割的基础性和补充性规则。
当然,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遗嘱自由也不例外,为了保障继承秩序不因被继承人过于恣意的遗嘱安排而受到影响,法律同时规定了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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