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遗嘱还有效吗?
已经离婚,遗嘱还有效吗?这个问题说的是,夫妻一方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其配偶继承,但在遗嘱人死亡前,夫妻双方离婚了,那么该遗嘱是否还有效?这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意见,焦点主要集中在遗嘱受益人身份的变化是否构成对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违反和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遗嘱无效,除非遗嘱中明确写明了,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即使离婚了遗嘱人仍然想把遗产给其原配偶继承,而且遗嘱人在离婚后到死亡前有条件重新立遗嘱或者撤回该遗嘱而没有重新立或撤回的。否则,该遗嘱的效力因离婚而被打破,遗嘱应属无效,已离婚的配偶不能依据该遗嘱而继承遗产。遗嘱人当时立遗嘱同意把遗产给其配偶继承,一方面是基于双方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还不错,一旦离婚,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已经不是夫妻关系,而且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必然也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通常也已经是关系恶化。遗嘱人去世后,如果此时遗嘱仍有效,必然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遗嘱有效。离婚,配偶丧失的是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而已,但并不丧失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资格,离没离婚只是遗嘱性质不同而已,并不必然影响遗嘱效力。离婚前遗嘱人死亡,配偶是遗嘱继承人的身份,遗嘱性质为遗嘱继承;离婚后,遗嘱人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性质为遗赠,其属于受遗赠人的身份。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这种身份变化与遗嘱效力无关,也不是遗嘱效力的构成要件,而且这种遗嘱性质变化是基于法律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不同规定,并不是遗嘱人夫妻双方所能决定的。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离婚后如果遗嘱人想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他完全可以重新立遗嘱或者撤回该遗嘱,而如果遗嘱人在死亡之前一直都没有重新立或者撤回的,应当认定该遗嘱有效。另外,关于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以婚姻关系存续作为遗嘱有效条件的,双方离婚后遗嘱人死亡的,此时该遗嘱的效力如何?有的认为有效,认为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应当予以尊重,即使是附加以人身关系为条件,也只是所附条件无效,不影响遗嘱效力;有的认为无效,认为这是附加以人身关系为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遗嘱也应当无效。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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