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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我们在日常办案中,经常会遇到不少客户会这么问,这没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客户通常又不是学法律的,就算是学法律的,也不见得就是专门从事遗产继承方面工作的,就算是我们律师同行,不是专门打遗产继承官司的律师,也不一定能够知道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客户这么问,一是说明客户遇到的是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二是客户想了解遗产继承方面的最新规定。

所谓的最新规定,目前主要就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是在2021年1月1日就生效的,原来的《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了,这一点大家要清楚。《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从第1119条到第1163条,一共是45条。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一共也是45条。

当然,除了这90条的专门规定外,遗产继承纠纷还可能会涉及到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的一些规定;有关股份继承的,会涉及《公司法》的一些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继承的,会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如果涉及公证遗嘱或者继承公证的,还会适用到《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那么必然将会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举证责任方面,还会涉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果存在涉外因素的,还会涉及《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等等。

所以,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不仅涉及实体法,而且涉及程序法,遗产类型不同,又可能涉及各行各业的不同专业知识,隔行如隔山,一点都不假,在遗产继承实务操作中,更是考验办案人员的经验和水平,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因为精力有限,要想做到专业,要想不办错案,就只能选择只办理遗产继承案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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