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这在我国《宪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7条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分别进行了规定。也就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在总则编中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最早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的第13条。1980年《婚姻法》第15条进行了细化规定,2001年《婚姻法》第21条予以沿用,内容没有变化。2021年《民法典》在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分别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及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分开进行了规定。
其次,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父母抚养子女的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也就是,不仅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且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对其抚养的义务,可以自愿给予帮助。
第三,对于成年子女而言,如果其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认定为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
第四,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在理论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统称为亲权。这种亲权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早期的民事立法将其赋予父亲一方,剥夺了母亲对子女的亲权,这种规定是非常片面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不是一方的单方责任和义务。即使父母离异,也不能免除其义务。
第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尽管父母离婚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但抚养义务的履行与父母是否离婚无关,即使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既可以找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形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和方法。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应当根据父母实际情况,对年老体迈、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使父母能够安度晚年,而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子女赡养父母的期限是无固定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第八,赡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人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赡养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三个方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既可以直接向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给付办法。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赡养与抚养并不要求存在必然的对等关系,也就是,从小未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成年之后并不是必然对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是由于客观原因,比如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则成年子女仍然应当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但因主观原因而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比如虐待或者遗弃子女构成犯罪的或者父亲奸污未成年子女的等,则子女成年之后,应当允许其不赡养父母,因为这些行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伤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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