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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对遗产继承的影响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虚假离婚对遗产继承的影响,这个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不仅涉及配偶的法定继承权问题,而且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甚至还可能涉及重婚的问题。所谓的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做出虚假离婚的合意。

虚假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作出的“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的合意是虚假的,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对于虚假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据该规定,夫妻以虚假的离婚意思表示实施的离婚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一旦离婚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离婚,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状态。如果在这个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结婚,那么不排除有构成重婚的可能,一旦构成重婚,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会被判刑的。

假设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去世,其遗产已经被夫妻另一方之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分割完毕,夫妻另一方被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但因为实际上是虚假离婚,离婚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到夫妻另一方的继承权,一旦被证实属于虚假离婚,那么遗产将重新分割。

还有,尽管是虚假离婚,但其“离婚协议书”中通常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以作为其遗产范围的就是在该“离婚协议书”中列出的属于其所有的部分。但因为实际上是虚假离婚,离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也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这就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没有进行分割。而在继承程序中,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此时的分割结果不一定与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中的分割结果一致。所以一旦被证实属于虚假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也必然影响到遗产的范围。

最后跟大家重点说一下,关于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系虚假离婚也不是很容易的事,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仅仅根据夫妻双方的陈述就认定离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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