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嘱继承,公证真的管用吗?公证肯定是管用的,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继承公证,公证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公证处毕竟是国家的公证机构,他们不仅专业而且权威,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尤其是遗嘱继承案件中,如果是公证的遗嘱,那么想推翻公证遗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在遗嘱真实性认定方面,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无须另外再行举证,法院即可直接认定。
大家有这样的疑问,通常是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也就是明明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为什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办理遗产继承时,比如说在办理遗嘱指定的房屋继承过户时,为什么不能拿着公证遗嘱就能直接去过户?在办理遗嘱指定的存款继承时,为什么不能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就能到银行取钱?为什么要求还要办一次继承公证?为什么要求还要通过法院诉讼并裁判之后才能进行过户或者取钱?基于这些疑问和不解,有不少人就会因此认为,那么公证遗嘱又有什么用?
其实这里大家有一个误区,就是把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公证和被继承人死后的继承公证或者继承诉讼混为一谈。生前的遗嘱公证,解决的是将来遗产归谁继承所有的问题,但这份公证遗嘱不一定就是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不能排除这份公证遗嘱已经被撤回、被变更、被作废的可能。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在全体继承人都出面的情况下,此时才有可能有条件查明被继承人是否存在其他遗嘱、是否撤回或者作废了这份公证遗嘱、遗嘱有没有为必留份权利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存在遗产债务及其数额等重要事实。
另外,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并不是司法机构,他们没有调查权、没有审判权、没有裁判权,根本没有条件、没有权限查明这些重要事实,如果允许单凭公证遗嘱就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存款转移,那么万一这份公证遗嘱已经是属于被作废、被撤回、被变更的遗嘱怎么办?如果又出现其他遗嘱继承人又拿着其他公证遗嘱来要求办理同一套房产过户或者支取同一笔存款怎么办?所以,这样跟大家进行解释,希望大家能够理解继承公证或者继承诉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不能说遗嘱继承公证是没有用的。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
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欢迎向我们的
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