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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
年老多病的养父母有权继承并多分养子女的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后,有权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嗣子是否有权继承嗣父母的遗产,关键在于嗣子与嗣父母之间是否成立扶养关系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地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扶养的儿女有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领证,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一方去世时离婚判决未生效,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未解除,配偶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公民的继承权不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配偶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成立和存续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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