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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未成年期间与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不足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遗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另一方
继承人所负担的护工、丧葬等费用不可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当事人主张有其他遗产但无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各继承人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从遗产中取得价值不等各财物,视作遗产已分配
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人不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不采纳其多分遗产的诉讼请求
遗产分配要本着有利于发挥案涉财物使用效益的原则
继承人持有赠与合同却不在起诉时提出,二审再提出不受法院支持
婚姻期间承租的房屋拆迁后所得房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不能以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尽到扶养义务为由要求平均分配被继承人遗产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有加害行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案件中案外人因出资对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主张权利,应当另行起诉
婚前取得的房屋在婚后拆迁,拆迁所得利益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非婚生子女在确定血缘关系后可以依法继承财产
因改名导致无法认定改名前后两人存在关联,继承人可能失去继承身份
被继承人以他人为受益人所投的保险,其去世后该保险金不在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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