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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法院审理中,原告可以自愿对其可以继承的份额进行调整
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的房屋折算价值进行继承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生前垫付的生活费用,可确认的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继承人获得被继承房屋折价款160万元,因此不能认定为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祭奠是子女对死者寄托哀思的本分,不应自行确定金额并在遗产中扣除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能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的为共同共有,是物权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使用被继承人工龄优惠购买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特殊照顾,在分配遗产时亦应予以多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只登记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其赠与
对老人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慰藉,甚至比经济上供养更为重要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子女要求从遗产中扣除为父母支付的费用,因法定赡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仅依据产权证登记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股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继承人继承的仅为股权中的财产权利
分割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中的安置房并未最终选定,分割的条件尚未成就,可待确定后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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