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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遗产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时,应当由主张关系成立一方举证
丧葬费系对死者家属办理死者身后事宜的物质补贴,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是指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务扶助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应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承担了被继承人生活方面的主要劳务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当事人任管辖法院人民陪审员,管辖法院应申请指定管辖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附条件的放弃继承说明具有有法律效力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侵犯了被继承人财产权但不构成犯罪的,不丧失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故因疾病导致的支出不能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即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不属于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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