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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举证规则及标准
共同遗嘱中存在“无论谁先去世”时,房屋何时分割
若能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有使用人名章的习惯,则遗嘱上的印章可视为签字
拥有所有权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但立有遗嘱并非是立遗嘱人拥有所有权的充分条件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须条件
形式上无文书名称,未明确表明其为遗嘱的效力认定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落款无签名及日期,但在开头有日期及立遗嘱人名字可认定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形式或订立程序上的瑕疵不能当然否定遗嘱中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
无鉴定机构对遗嘱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下,可推定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是否应视为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效力的认定
不能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处分遗产的文本不能认定为书面遗嘱
不能以措词的不准确改变立遗嘱人的初衷,否认遗嘱的效力
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遗嘱》用词不规范,并不直接导致其内容无效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否必然无效
生前出售房屋的行为视为对该公证遗嘱的撤销,售房款不能按公证遗嘱执行
打印的自书遗嘱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明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的,无效
真实合法的律师见证书,证明了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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