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部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遗赠案例
非基于遗赠书签订的遗产分配和解协议所放弃的财产是否属于赠与
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可要求继承房屋使用权
受遗赠人不宜在遗赠人生前表示接受遗赠,应等其死后再表示是否接受遗赠
公证不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唯一方式,声明公证书被撤销不影响接受遗赠的表示
受遗赠人在遗赠人去世前已知道受遗赠,是否可以作出接受的表示
接受遗赠表示的两个月的起算点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福利性优惠购房资格本身不具有可继承性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应向何人、采取何种方式表示接受遗赠,未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相对方,可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间是否表示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因婚外同居关系作出补偿而确立的遗赠协议,违反社会公德,应属无效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遗产,应视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系纯获利益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其自行接受遗赠有效
使用工龄、军龄享有的购房优惠具有财产性权益,对应的财产价值可作为遗产继承
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就遗产协商,应视为其在法定期间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应视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共135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服务项目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继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