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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生前将房产赠与继承人之一,赠与人死后其继承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关系成立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享有的赠与合同撤销权,须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合法权利为前提
公证只是依法对已经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以增强其证明效力
被继承人生前将房屋赠与他人未过户,继承人应履行房屋的相关义务协助他人过户
如继承人撤销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应证明其生前已明确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独有的权利,具有一定专属性,不可以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非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承包,不应为被继承人遗产分割
继承权不得转让,但可以转让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所有权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父女之间有无自然血亲关系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
伤害其他继承人,即使伤害致死,也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实质要件
杀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继承人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
房改房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人民法院不宜对房屋进行权属认定和处理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事后得到谅解又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酌情分配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裁判规则17则(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裁判规则17则(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裁判规则17则(一)
继承纠纷裁判规则六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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