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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共同遗嘱的效力分为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共同遗嘱人都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具有执行效力

【案情简介】

原告:张甲张乙、张丙。
被告:娄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娄某与被继承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原告张甲、张乙、张丙系被继承人张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女。被继承人张某于2014年12月去世。崂山东路房屋系娄某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
被告娄某名下。被继承人张某生前与被告娄某立有份《共同遗嘱》,内容为:夫妻共同财产崂山路房屋套,立遗嘱:(1)夫妻任何方先于对方离世,另一方可以永久居住在上述夫妻共有的崂山路房屋内。不得擅自把上述产权房出售转让、交易、过户,但是可以出租。出租的收益归在世的一方,直至离世。(2)夫妻双方如果均已经离世,崂山路房屋作为遗产由四名子女;张甲、张乙张丙娄甲以每人25%的份额平均继承。(3)此遗嘱由夫妻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且办理公证。(4) 夫妻在养老或生病期间,由四名子女张甲、张乙、张丙、娄甲共同承担赡养责任。(5)夫妻一方如离世后,另方享有完全的生活自由,任何子女均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活,如有违反,违反方即视作放弃房产继承权。(6) 该遗嘱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述,以后如需修改需经夫妻双方同意,单方面无权修改该遗嘱。

【各方观点】

原告张甲、张乙、张丙观点:崂山东路房屋应属于张某、娄某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张某应当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该份额在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应当作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被告娄某观点:不同意分割崂山东路房屋,待被告娄某去世后,再对崂山东路房屋进行处理。

【法院裁判理由】

共同遗嘱是两名以上立遗嘱人共同设立的、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的遗嘱。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与被告娄某所立的遗嘱即为共同遗嘱。共同遗嘱的效力包括“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设立效力”即指共同遗嘱只需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和实质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效力"即遗嘱具有可执行的效力。普通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遗嘱便自然生效,也可以立即执行。但共同遗嘱系两名以上立遗嘱人共同设立,意志上有牵连,处分的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变更及撤销共同遗嘱时受到另一方意思表示的限制,并不必然因立遗嘱人死亡而发生执行效力。

本案中,共同遗嘱中已明确如果任何一方先于对方离世,则另一方可以永久居住崂山东路房屋,在夫妻双方均离世后,夫妻共有的崂山东路房屋则由其一人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立遗嘱人已明确在双方均去世后崂山东路房屋才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即该份共同遗嘱具有“执行效力”的时间应为两共同遗嘱人均离世之后。现被告娄某健在,遗嘱还不具有执行效力。

【裁判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

【评析】

共同遗嘱是两个及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份遗嘱。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遗嘱成立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一个符合法定形式、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人订立了一个遗嘱,该遗嘱就成立了。在单独遗嘱中遗嘱人单方订立遗嘱,该遗嘱成立;在共同遗嘱中,共同遗嘱人共同订立遗嘱,该遗嘱成立。遗嘱成立,不代表遗嘱就生效了。

遗嘱生效是指遗嘱人死亡,遗嘱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可以被执行,遗产可以被分割,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期待权利转为既得权利。遗嘱生效的时间就是遗啊人死亡的时间。单独遗嘱的生效时间就是遗嘱人死亡的时间。但是在共同遗嘱中,因为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遗嘱人,通常遗嘱人死亡时间是不同的,为此共同遗嘱生效时间,是指部分共同遗嘱人死亡时间还是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间?

按照本案中法院的观点遗嘱效力分为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具有了设立效力,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具有执行效力。笔者认为在共同遗嘱中存在三个时间点,即共同遗嘱订立时、部分共同遗啊人死亡时和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首先,在共同遗嘱订立时,共同遗嘱成立。因所有共同遗嘱人作出订立遗嘱的双方法律行为,且共同遗嘱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此时共同遗嘱成立但尚未生效。其次,在部分共同遗嘱人死亡时,共同遗嘱的效力应视遗嘱具体内容而定。因在共同遗嘱中,可能涉及某个共同遗嘱人单方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涉及部分或全部共同遗嘱人共有的财产为此,对于已死亡共同遗嘱人单方的遗产,因该遗产的所有人已经死亡,该遗产可以被分割,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生效;对于属于共同遗嘱人共有的财产,因尚有部分共有人未死亡,该部分遗嘱不生效,该部分遗嘱涉及的遗产也不应分割。最后,在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全部共同遗嘱生效,共同遗嘱涉及的全部遗产可以被分割。

本案中,遗产房屋是共同遗嘱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按照双方订立的共同遗嘱的内容,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居住权等权利,也有权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在双方都死亡时,房屋由四个子女继承。这份共同遗嘱处分的是共同遗嘱人共有的财产,目前只有部分共同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告作为继承人尚不能请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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