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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知识

拿着遗嘱公证书能不能直接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更名

咨询问题:
杨先生有兄弟姐妹4人,父母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并且办理了遗嘱公证,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杨先生继承。现在杨先生是否能拿着这份遗嘱公证书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律师解答:在2016年7月之前,必须先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公证机构做一个“继承权公证”,然后拿着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才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而在这之后,有关部门已经取消了房产继承、赠与要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目前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手续已经无需公证了,但如果遗嘱只是将房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中的一部分继承人而不是全部,交易中心会要求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而这事实上很难做到,因此,只有一个办法,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起诉,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按照办理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上海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场,公证人员要询问其他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既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之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让全部继承人到场,也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公证员无法确认其他继承人的意见,就不能办理公证。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方便到场,也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做一份声明公证,接受遗嘱,并表示自己手中没有第二份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权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当事人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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