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知识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央产房、军产房在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在进行房屋继承的时候需要征求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以及在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结清费用、超标核算、房屋档案发送、住房交易中心审批等相关手续。下面我简要为大家讲解一下这里面的要点。
关于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央产房、军产房的性质是福利性住房,当年购买的时候结合了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龄等诸多因素,有的是以成本价购买的、有的是以优惠价购买的、有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价格来购买的,总之,央产房、军产房的福利性决定了它的价格是很低的。主要基于此,当然也有一些还会出于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在当年购买房屋时,出售单位通常都会限制该房屋的上市交易或者继承过户。
尽管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实际购买了该房屋,很多房屋也都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但这种不允许上市交易或者继承的限制,对于作为购房人的被继承人而言,是必须要遵守的。所以,如果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意见是不允许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办理继承过户的,但通常继承人继续居住是没有问题的。
有一种情况,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如果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意见是不允许上市交易,这并不等于就是不允许继承,所以一定要让原产权单位明确具体意见,明确给出到底能不能继承的意见。因为作为房屋原产权人的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在法律上民事主体已经消灭了,如果不允许继承,那么房屋将一直登记在“死人”名下,这种类似于“无主”状态的局面,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财产的稳定和管理。
关于房屋过户时,办理结清费用、超标核算、房屋档案发送、审核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的问题。这是在你取得继承公证书或者已经生效的关于继承的法院的判决书之后,要办理的具体手续。这主要涉及两个部门,一个是原产权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他们负责核查是否超标,如果超标还要交纳超标款,并且让你结清该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然后才将有关该房屋的相关档案资料发送给审核部门,这相当于初步审查。另一个部门就是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中心,他们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批单,最后拿着这个审批单才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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