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知识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本案拆迁补偿全部为父母遗产,因为本案诉争房屋系私房,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母死亡后开始发生继承,同时根据该房屋的居住情况,直到政府征收时,该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全部子女均未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所以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全部属于父母二人的遗产。本案的拆迁补偿一共是800万元,既然全部属于父母遗产,那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分割标准,父亲的遗产数额为400万元,母亲的遗产数额也是400万元。
本案中,如果父亲先于母亲去世,因为父亲立有公证遗嘱,而母亲没有立任何遗嘱,父母一共有四个子女,大儿子排行老大,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都是在父母去世之前就已经去世了,所以本案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就是父母的四个子女。正常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的就应当按照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本案父亲的公证遗嘱写的是他的遗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所以属于父亲遗产的400万元应当归大儿子继承。而母亲没有遗嘱,属于母亲遗产的400万元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也就是四个子女都有份,一般就是四个子女平均分,每人继承100万。按照这么计算,大儿子一共可以继承得到500万元,而老二、老三、老四每个人只能继承得到100万元。
而在本案中,母亲是先于父亲去世的,最后结果大不相同。这种情况下,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就包括父亲在内的五个人了,属于母亲遗产的400万元就得分成五份,也就是父亲和其他四个子女每人各分得80万元。这么算下来,属于父亲遗产的数额就是400万加80万,一共480万,按照父亲遗嘱,这个480万都应当归大儿子继承。可以说,父母去世时间的先后顺序直接影响着四个子女的继承份额,此时大儿子一共可以继承得到560万元,而老二、老三、老四每个人却只能继承得到80万元。
本案中有个“插曲”,那就是大儿子自己不会计算,算少了,在微信群里跟弟妹们说,800万分成5份,每份160万元,自己要求分得两份共320万元,弟妹们表示同意。后来大儿子在咨询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后发现不对,计算错误,又在群里跟大家声明要重新协商,要求分得560万元,这个时候弟妹们就不同意了。
这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其中一审法院认为,大家在微信群里的沟通,只是达成初步合意,大儿子在初步合意达成后三天即认识到计算错误并作出纠正,要求重新协商,这种情况应当认为大家并未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达成最终一致意见;而且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大儿子一直表示大家要尊重父亲的决定,其并未明确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一审判决大儿子继承560万元,弟妹们每人继承8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继承人可以主张遗嘱继承或者明确不主张遗嘱继承而进入法定继承,但法律并未准许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遗嘱内容,从而脱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范畴。本案中,大儿子通过微信所发的信息,应当理解为其主要意思表示是主张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想和其他继承人达成协议,更不能理解为是放弃继承。因此,大儿子追求的法律效果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大儿子个人在执行遗嘱继承过程中对遗产范围和分配方式在主观认识上产生的偏差,不能改变法律关于遗产范围和遗嘱继承的规定,亦不能改变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所以本案中,无论四个子女之间是否就遗产分配存在协议,或者是大儿子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否有误,均不能改变被继承人父亲的遗愿,均不影响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因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咨询遗产
继承纠纷问题,欢迎向我们的遗产
继承纠纷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